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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公出国境

(七)出访须知

发表于: 2018-04-02    点击量:

 

Q67:因公出访前如何办理因公证照借出手续?

派出单位指定负责人/外事秘书于出访前3个工作日到国际处办理因公证照借出手续,之后将因公证照转交出访团组。

Q69:因乘坐红眼航班造成离抵境日期与批件日期不一致,怎么办?

团组须于回国后3个工作日内经派出单位书面报国际处,并附电子客票行程单。

Q70:团组出发前因紧急突发情况无法出访,如何申请取消任务?

团组须于出发前经派出单位书面报国际处,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报上级主管部门,获得批准后方可取消出访。如果已经借出了因公护照,须及时交还。

Q71:团组出发前因紧急突发情况需延期出访,怎么办?

团组须于出发前经派出单位书面报国际处,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报上级主管部门,获得批准后方可延期出访。但要注意的是,任务批件有效期为3个月,如出访日期超出有效期,则需重新申报任务。

Q72:团组出访期间因紧急突发情况需调整行程(提前或延期回国),如何申请调整?

团组须第一时间报告派出单位,并于回国后3个工作日内经派出单位书面报国际处,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报上级主管部门获得批准。

Q73:发生因公护照损毁或遗失,怎么办?

护照如在国外遗失、被盗或因毁损而影响正常使用,持照人应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学校及我驻当地使、领馆,学校致函北京市外办,北京市外办核实后通知相关使、领馆补发证件。护照如在国内遗失或损毁,持照人应于24小时内经派出单位报国际处。

Q74:若自行调整因公出访行程及路线且未履行报备手续,会有什么后果?

学校将视情节严重性,给予团组成员3-6个月暂停因公出访申报直至纪律处分等处罚,并给予派出单位通报批评直至暂停1个月因公出访申报等处罚。